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学院规定的课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或迟到在期末考试成绩中适当扣分,累计旷课三次或迟到五次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老师应给予回应。
3、学生要自觉协助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和挂图等。
4、学生应尊重老师,衣着装扮要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
5、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6、师生要互相尊重,如发生争吵、打架现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7、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8、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应保持肃静。
9、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
10、教室要保持清洁,不准乱扔纸屑、瓜果皮核,严禁随地吐痰。
11、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手机,并禁止使用。如发现将给予批评处理。
12、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和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应经院长同意,安排相应水平的教师代课,报教务处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13、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师生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应作为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三好学生的条件依据之一;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不应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三好学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如造成停课等教学事故,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