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校对参加大型体育比赛学生的考试成绩给予合理调衡,规定如下。
一、考试成绩加分条件
凡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学生,考试成绩给予加分: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学生体育比赛;
2.原则上在学院规定的正常考试日期前四周或后两周内,因训练或比赛使考试成绩受到影响。 二、普通参赛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2分; 2.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3.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三、获奖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获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5分; 2.获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前四至六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 3.获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 4.体育比赛打破记录者,按相应级别比赛前三名标准执行。团体比赛名次与个人比赛相同; 5.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6.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7.获奖与普通参赛不重复加分,同一学期内参加多项比赛不重复加分。 四、不及格学生成绩加分规则 1.考试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下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10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60分; 2.加分后仍不及格者,如属本文件第三条中获奖成员,由主管院领导批准适当提高加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加分管理 1.参赛或训练前由参赛组织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参赛学生相关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同时说明比赛级别和比赛时间(附相关材料),后报教务处审批; 2.期末前,比赛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准确的加分学生名单及获奖名次(附相关材料)。未能在期末前提供获奖名次的参赛者,暂按原始成绩记载,待提供获奖名次后,再按相关规则加分; 3.加分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办理; 4.原则上不允许参赛学生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确因比赛影响不得不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运动员成绩调整审批表见附表。
附表:威尼斯欢乐娱人城1099成绩调整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