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鼓励学生参加专业比赛,学校对参加大型专业比赛学生的考试成绩给予合理调衡,规定如下。
一、课程免考条件与成绩登记
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免考科目由教务处按照良好(80分)登记成绩。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学生专业比赛;
2.原则上在学院规定的正常考试日期前四周或后两周内,因训练或比赛使考试成绩受到影响;
3.比赛科目与学生免考专业科目相关。
二、考试成绩加分条件
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学生,考试成绩给予加分:
3.比赛科目与学生加分专业科目相关。 三、获奖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15分;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比赛前四至六名者,每门课程加10分; 3.团体比赛名次与个人比赛相同; 4.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5.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
6.获奖与普通参赛不重复加分,同一学期内参加多项比赛不重复加分。 四、普通参赛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5分; 2.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3.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 五、不及格学生成绩加分规则 1.考试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下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20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60分; 2.加分后仍不及格者,如属本文件第三条中获奖成员,由主管院领导批准适当提高加分标准。 六、考试成绩加分管理 1.参赛或训练前由参赛组织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参赛学生相关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同时说明比赛级别和比赛时间(附相关材料),后报教务处审批; 2.期末前,比赛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准确的加分学生名单及获奖名次(附相关材料)。未能在期末前提供获奖名次的参赛者,暂按原始成绩记载,待提供获奖名次后,再按相关规则加分; 3.加分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办理; 4.原则上不允许参赛学生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确因比赛影响不得不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七、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参加专业比赛成员专业课程免考申批表见附表1,成绩调整审批表见附表2。
附表1:威尼斯欢乐娱人城1099专业课程免考申批表.doc
附表2:威尼斯欢乐娱人城1099成绩调整申请审批表.doc